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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配件服务中心是为冶金企业提供设备配件供应和咨询、技术培训等项工作的服务机构、业务上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委员会指导,行政上隶属于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中心成立于1984年9月,前身为冶金工业部配件供应服务中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配件服务中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配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配件中心)是中国冶金企业管理协会设备分会配件服务中心(原冶金部配件供应服务中心)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协[2002]39号文件”更名成立。业务上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设备委员会指导,行政上隶属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是经营服务性非法人社会团体组织。
第一条 配件中心的宗旨是通过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将地方、军工、有色、煤炭、铁路、机械、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制造企业组织起来,通过订货暨信息交流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会、产品鉴定会、多余配件调剂会、备件库存与消耗及管理指标统计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及配件中心刊物“设备备件信息”和配件中心创办的“中国冶金设备配件网”,将供需双方紧密联系起来,为冶金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维修提供优质的设备、配件和优良的服务,确保冶金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配件中心人证贯彻执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的方针、政策,负责冶金设备、配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备件库存与消耗及管理指标的统计工作,遵守管家有关法律、法令,为冶金企业的发展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三条 配件中心从事理论研究、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各类专业订货会、备件统计会、调剂利库、定期出版《设备备件信息》,开展关键备件联合储备等项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配件中心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委托,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四章 收费办法及费用支出范围
第六条 配件中心为各企业服务的同时,采取适当收费的办法,以保证配件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收费办法如下: 6.2 业经企业参见配件中心部分业务部组织的活动,年缴费额为1,000 ~ 1,500元。 6.3 制造厂参加配件中心一个业务部组织的活动,年缴费额为2,000 ~ 5,000元;两个业务部组织的活动,年缴费额为 4,000 ~ 8,000元;参加三个业务部以上的活动,年缴费额根据定货量和在业经企业影响力的大小另行制定。 6.4 专业配件供应站,年缴费额为 10,000 ~ 20,000元。 (年缴费额的上限和下限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大小、定货会上的成交量及配件中心为其服务的深度决定。) 6.5 新加入配件中心的成员厂,参加一个业务部的活动,当年缴费额为 3,000 ~ 5,000元。 第七条 费用支出范围 费用主要用于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技术信息交流、备件统计、设备备件信息的编制、各类会议的补贴、中国冶金设备配件网络的建设及运行费及配件中心职工差旅、办公、通讯费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配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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